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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8月12日—13日,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及省建设厅一行10人专程来到崀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邵阳市新宁县进行调研,与当地景区管理机构﹑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,并深入景区农户征求百姓意见,集思广益。为顺利通《湖南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》奠定基础。
为了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好不可再生的崀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,达到“严格保护,统一规划,合理开发,永续利用”的原则。自去年6月以来,由省建设厅组织专门班子,在实地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《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(草案)》,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及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、省建设厅先后5次深入到崀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调研,听取当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意见,5易其稿,反复修改。今年6月15日,省委副书记、省长周柏华组织召开了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,审议并通过了《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(草案)》,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。该《条例》的制定对于保护崀山风景名胜区资源,确保崀山可持续发展,同时对全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。
崀山风景名胜区2001年12月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,2002年5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,南与桂林相距142公里,东与南岳相隔200公里,北与韶山相邻,西与张家界呼应。总面积108平方公里,辖6大景区400多个重要景点。特别是景区内的“六绝”,即:“将军石”、“骆驼峰”、“辣椒峰”、“天下第一巷”、“天生桥”、“鲸鱼闹海”形象逼真、形神兼备、维妙维俏,堪称天下奇观。开发以来,前来考察的专家称崀山“雄、奇、险、秀、幽、旷”为一体,“山、水、林、洞、巷、谷、泉”集一身,是一块典型的而且发育非常完整的丹霞地貌景区,也是湖南省继张家界后一个新辟的重要景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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